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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习网 时间:2024-04-29 05:38:00

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出现问题主要有哪几方面

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出现问题主要有哪几方面
提示:

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出现问题主要有哪几方面

信用管理研究|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企业信用风险分析-工保网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作为建设项目的主要实施与管理者,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着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多个建设环节的综合建设管理任务,面临着较为严峻复杂的信用风险威胁。这里主要就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信用风险管理建议。 1、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特点 工程建设活动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管理难度较大、风险环节较多等风险特点。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各自承担着一定的建设管理任务,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威胁。但由于国内建筑市场长期处于明显的买方市场,业主占据有利市场地位,承包商在合作中常常陷入盲目与被动状态,信用风险威胁相对更为严重。 尤其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推广应用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角色之一,承担着包括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综合管理任务,对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全面负责,面临着更为严峻复杂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关系复杂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信用关系,除了“业主与总承包单位”还包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信用关系较为复杂。同时,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共项目的业主都为政府部门,因此,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关系主体也不只是市场企业,还包括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既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又同时下场成为“运动员”,形成更为复杂的信用关系,对市场公平性造成一定影响。 信用风险类型多样 在传统发包模式中,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主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即为与业主之间的应收工程款与各类保证金等财务风险。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除上述财务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来自设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信用主体的信用履约风险。 信用风险影响严重 工程总承包模式赋予了建筑施工企业更多的建设管理使命,同样也令其面临更为复杂多样的信用风险环境,对项目投资、工期、质量与安全控制工作造成风险威胁。如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强行介入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工作;分包商设计深度不足、设计变更频繁、建筑材料或所用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极易引起工期延误、投资超概、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甚至各类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管理各阶段信用风险分析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分别在项目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完工阶段,面临多方面的信用风险。 项目投标阶段 在项目投标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对业主方与项目的信息不对称。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尚不成熟,许多施工企业缺乏多业主方资信情况的调查了解,不清楚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甚至受国内建筑市场竞争压力影响,即便事先获悉业主方资信情况或项目资金情况存在风险,为了承接项目也选择忽视,更不乏以垫资带资、低价中标为竞标策略的情况存在,在前期埋下严重的业主信用风险。 合同签订阶段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近几年国内开始探索的全新工程实施组织结构方式,在合同管理方面缺乏成熟、完善的管理经验,存在业主方与总包单位权责模糊等合同管理问题。受业主方长期形成的强势市场地位影响,施工企业往往“责大于权”,在工程款支付、结算、违约和保证金退还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后期回款面临风险。 建设实施阶段 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不仅面临来自业主方的工程款支付风险,还面临来自各分包方的合同履约风险。 1 一方面业主拖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验工计价,将导致施工过程中应收账款拖欠,施工企业资金成本压力增大; 2 另一方面如设计分包、劳务分包、材料分包等分包商未能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设计深度不够、建材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工期进度,甚至可能导致恶劣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项目完工阶段 在项目完工阶段,业主方拖欠工程验收、不办理竣工结算、不确认工程变更与索赔、拖延归还工程保证金,造成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变更索赔款、工程保证金等款项无法及时回收。 综上,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都面临着较为复杂严峻的信用风险威胁,不仅影响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保证金管理,还可能形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风险问题。尤其,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与城市公共项目的质量安全保障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业主、设计分包、材料供应商等信用个体的守信履约直接影响着整体建筑市场信用环境的塑造,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风险管理。 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应用推广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是成熟建筑市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较为重要的一项。依据企业制定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能够通过对相关信用主体进行动态的信用风险识别、跟踪、评估、应对,有效地降低业主、分包商信用风险。如项目投标前对业主资信情况和项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分包商资信、业绩、管理实力进行调查评估等。 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普遍处于空白状态,缺乏相应的人才、团队、技术与管理实力,上述信用风险管理内容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完成。 拓展融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 业主方“拖欠工程款发放”与“保证金退还”是造成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在“垫资带资”等不规范市场现象屡见不鲜的情况下,这种财务风险更被放大化。融资,是企业提高自身财务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融资额度,保证财务资金来源的多样与稳定,帮助企业具备更强的财务抗风险能力。 重视合同管理,善用工程担保 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条款、内容的制定,明确与业主方的权利责任划分,如工程款的支付节点、方式、违约责任等,降低后期业主拖欠工程款发放风险。善用工程担保制度,向业主争取工程款支付担保,而后通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为自身应收工程款形成保障。 利用工程保险,建立保险保障 工程保险是应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财产、职业责任风险的有效保障方式。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与安全控制全面负责,应重视工程保险投保,利用建安一切险、IDI保险、安责险、各类职业责任险为项目提供财产、质量、安全等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出现问题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提示:

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出现问题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信用管理研究|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企业信用风险分析-工保网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作为建设项目的主要实施与管理者,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着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多个建设环节的综合建设管理任务,面临着较为严峻复杂的信用风险威胁。这里主要就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信用风险管理建议。 1、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特点 工程建设活动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管理难度较大、风险环节较多等风险特点。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各自承担着一定的建设管理任务,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威胁。但由于国内建筑市场长期处于明显的买方市场,业主占据有利市场地位,承包商在合作中常常陷入盲目与被动状态,信用风险威胁相对更为严重。 尤其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推广应用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角色之一,承担着包括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综合管理任务,对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全面负责,面临着更为严峻复杂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关系复杂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信用关系,除了“业主与总承包单位”还包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信用关系较为复杂。同时,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共项目的业主都为政府部门,因此,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关系主体也不只是市场企业,还包括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既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又同时下场成为“运动员”,形成更为复杂的信用关系,对市场公平性造成一定影响。 信用风险类型多样 在传统发包模式中,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主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即为与业主之间的应收工程款与各类保证金等财务风险。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除上述财务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来自设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信用主体的信用履约风险。 信用风险影响严重 工程总承包模式赋予了建筑施工企业更多的建设管理使命,同样也令其面临更为复杂多样的信用风险环境,对项目投资、工期、质量与安全控制工作造成风险威胁。如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强行介入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工作;分包商设计深度不足、设计变更频繁、建筑材料或所用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极易引起工期延误、投资超概、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甚至各类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管理各阶段信用风险分析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分别在项目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完工阶段,面临多方面的信用风险。 项目投标阶段 在项目投标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对业主方与项目的信息不对称。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尚不成熟,许多施工企业缺乏多业主方资信情况的调查了解,不清楚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甚至受国内建筑市场竞争压力影响,即便事先获悉业主方资信情况或项目资金情况存在风险,为了承接项目也选择忽视,更不乏以垫资带资、低价中标为竞标策略的情况存在,在前期埋下严重的业主信用风险。 合同签订阶段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近几年国内开始探索的全新工程实施组织结构方式,在合同管理方面缺乏成熟、完善的管理经验,存在业主方与总包单位权责模糊等合同管理问题。受业主方长期形成的强势市场地位影响,施工企业往往“责大于权”,在工程款支付、结算、违约和保证金退还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后期回款面临风险。 建设实施阶段 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不仅面临来自业主方的工程款支付风险,还面临来自各分包方的合同履约风险。 1 一方面业主拖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验工计价,将导致施工过程中应收账款拖欠,施工企业资金成本压力增大; 2 另一方面如设计分包、劳务分包、材料分包等分包商未能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设计深度不够、建材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工期进度,甚至可能导致恶劣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项目完工阶段 在项目完工阶段,业主方拖欠工程验收、不办理竣工结算、不确认工程变更与索赔、拖延归还工程保证金,造成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变更索赔款、工程保证金等款项无法及时回收。 综上,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都面临着较为复杂严峻的信用风险威胁,不仅影响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保证金管理,还可能形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风险问题。尤其,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与城市公共项目的质量安全保障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业主、设计分包、材料供应商等信用个体的守信履约直接影响着整体建筑市场信用环境的塑造,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风险管理。 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应用推广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是成熟建筑市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较为重要的一项。依据企业制定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能够通过对相关信用主体进行动态的信用风险识别、跟踪、评估、应对,有效地降低业主、分包商信用风险。如项目投标前对业主资信情况和项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分包商资信、业绩、管理实力进行调查评估等。 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普遍处于空白状态,缺乏相应的人才、团队、技术与管理实力,上述信用风险管理内容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完成。 拓展融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 业主方“拖欠工程款发放”与“保证金退还”是造成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在“垫资带资”等不规范市场现象屡见不鲜的情况下,这种财务风险更被放大化。融资,是企业提高自身财务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融资额度,保证财务资金来源的多样与稳定,帮助企业具备更强的财务抗风险能力。 重视合同管理,善用工程担保 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条款、内容的制定,明确与业主方的权利责任划分,如工程款的支付节点、方式、违约责任等,降低后期业主拖欠工程款发放风险。善用工程担保制度,向业主争取工程款支付担保,而后通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为自身应收工程款形成保障。 利用工程保险,建立保险保障 工程保险是应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财产、职业责任风险的有效保障方式。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与安全控制全面负责,应重视工程保险投保,利用建安一切险、IDI保险、安责险、各类职业责任险为项目提供财产、质量、安全等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解读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知多少?
提示:

解读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知多少?

解读丨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知多少? 前言: 对限制进出口货物实施许可证管理,作为国家对外贸易管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合理配置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履行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和条约,以及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和营造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海关作为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落实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政策,是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重要内容。一、许可证管理规定 (一)进口许可证管理定义: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者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签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1”。适用范围: 1.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实行配额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其他数量限制进口货物。 2. 目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2类,分别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说明、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管理要点: 1. 以任何形式进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凭)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进口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凭)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到关境内的,企业持(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物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要验核进口许可证。 2. 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名称应与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3.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4. 进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管理,即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关区报关。 5. 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备注栏内要求注明字样。其中: (1)“一批一证”指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不能超过12次。次数是指同一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能再使用。 6. 进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7. 进口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其中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进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典型案例及分析:案例:*年6月8日,C公司委托H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其中第1项商品申报品名为“高周波塑胶熔接机(旧)”,申报数量30台,申报税号为8515809090(需提供进口许可证),申报总价123000美元。 H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时未提交许可证件,违法了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 *年8月10日,C公司补充提供了相关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C公司作出从轻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Tips:逃证走私、无证到货与申报不实。 如企业进口属于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故意将其伪报为不需要许可证的货物,则涉嫌构成逃证走私,达到起刑点,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企业进口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在进口申报环节如实申报,如不能提供进口需要的证件,则构成无证到货。 如企业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税则号列等申报与实际情况不符,但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采取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则涉嫌构成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定义: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办法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除外)监管证件代码为“7”,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O”,加工贸易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V”,管理商品有原油和成品油。适用范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录应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范围的货物,都应当给予许可。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前包括: 1. 植物油、烟草、煤等。 2. 汽车、飞机、移动通讯产品等。 3. 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等。 管理要点:1. 免领进口自动许可证的情形。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料件(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货样广告品、试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大宗、散装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其中成品油原油化肥钢材在3%以内。 (6)海关特殊监管区如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监管场所从境外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范围的,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2. 有效期。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3.使用:分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制。 (1)“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报关。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分批次累计使用,但最多不能超过6次。 (3)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进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内计算。 (5)填报: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写相应的监管证件代码(7/O/V)在编号栏填写许可证号。 (6)国家对自动进口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和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三)出口进口许可证管理定义:出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者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签发的准予出口的许可证件。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4”。加工贸易为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x”。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y”。适用范围: 1.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2. 凡列入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码改变的,需按原来海关编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即依旧需要许可证管理)管理要点: 1. 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名称应与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2. 出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管理,即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关区报关。 3. 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制: (1)“一批一证”指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多次使用,最多不能超过12次。次数是指同一航次运输工具运载的同批货物,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能再使用。 4. 出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5.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 6. 出口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其中非“一批一证”的,每批出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出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其中原油、成品油、钢材三种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3%,部分实行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的工业品溢装同样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3%。典型案例及分析:案例:* 年 8 月 14 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B海关申报出口钼棒一票,申报商品编号8102950000,总价值 8600 美元。经现场核查,上述货物需要提供《出口许可证》。分析: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二、许可证管理现场作业常见问题解决方案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报关单会因为许可证原因而在电子审单环节被退单? 当申报的报关单所附的许可证无法使用或进出口应证商品在报关单上未申报许可证号时,电子审单环节将报关单做自动退单处理,具体有以下4种情形: (1)进出口应证商品申报时没有填报许可证号。 (2)许可证在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时已经超期。 (3)许可证在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时已经结案。 (4)许可证在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时已经作废。

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
提示:

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全国出口商品许可证的管理机关,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国家出口许可证规章,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第二条 外经贸部依照《外贸法》,确定、调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和目录以及发证机关的发证商品范围。第三条 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是外经贸部授权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第四条 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凡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本规定免领条款除外),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第五条 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一)外经贸部事务局发证范围:
  1、按外经贸部规定的发证目录,签发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出口商品许可证;
  2、实行单轨制计划管理的国家各部门各进出口企业和实行双轨制计划管理的国家各部门外贸(工贸)总公司(名单见附件一,下同)自营出口的许可证管理商品。
  3、国家非外贸单位(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出运货物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的项目。
  (二)特办发证范围:
  1、按外经贸部规定的发证目录,签发所联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实行双轨制计划管理的国家各部门外贸(工贸)总公司在特办联系地区的子公司的出口商品许可证;
  2、按外经贸部规定的发证目录,签发国家各部门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特办联系地区的子公司的出口配额招标商品许可证;
  3、签发另有规定单位的出口商品许可证。
  (三)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发证范围:
  1、按外经贸部规定的发证目录(另有规定者除外)签发本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实行双轨制计划管理的国家各部门外贸(工贸)总公司在该地的子公司的出口商品许可证,但西藏自治区外经贸厅签发出口商品许可证范围,按外经贸部《关于明确西藏自治区外经贸厅签发进出口许可证权限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673号)执行;
  2、地方非外贸单位出运货物需要办理的出口许可证项目。
  (四)凡指定发证机关(包括指定特办和主产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发证的商品,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一律到指定发证机关办理出口许可证。指定的主产地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拟定所授权商品的发证办法,并报经外经贸部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一般实行“一批一证”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
  (二)补偿贸易项下出口商品;
  (三)大米、大豆、玉米、活猪、活牛、活羊、活家禽、冻牛肉、冻羊肉、冻猪肉、冻乳猪、冻家禽、冻乳鸽、大闸蟹、梭子蟹、栗子、鸭梨、哈蜜瓜、香梨、茶叶、烟花爆竹、卫生纸、抽纱、地毯、原油、成品油、煤炭等二十七条商品。第七条 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证面内容;如需更改证面内容,应在有效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删除原许可证,重新换发出口许可证。第八条 出口商品配额当年有效(另有规定者除外),各类进出口企业应于当年十二月十六日前向发证机关申领当年的出口许可证。第九条 各发证机关可于当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的下一年度预分出口配额签发下一年度的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发证日期应填为下一年一月一日(不能提前使用出口),并将发证数计入下一年度的发证统计。第十条 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每一份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有效期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除外),每一份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二次,由海关逐批签注出运数;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不包括转口部分),每一份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作废。第十一条 出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部分,可在有效期内退回原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审核后退回原出口配额并删除原许可证,重新签发许可证。

进出口配额是怎么回事情?
提示:

进出口配额是怎么回事情?

进出口配额即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具体如下: 进口配额按管理方式可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1)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规定一个最高的进口数量或金额。(2)关税配额不绝对限制商品的进口总量,而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数量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的待遇,对超过此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和罚款。出口配额可以分为“自动”出口配额(被动配额)和主动配额。(1)“自动”出口配额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家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年)某些商品对该国出口的限制额。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不准出口。从实质上说,这是不得不实行的被动配额,故在“自动”两字上加上引号。(2)主动配额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根据境外市场上的容量和其他一些情况而对部分出口商品实行的配额出口。【更多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什么叫进出口配额制度
提示:

什么叫进出口配额制度

货物进口配额制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一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时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则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的关税、 附加税 或罚款后才能进口的制度。货物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 其主要有两种方式: (1)绝对进口配额,即进口商品达到预定限额后不准继续进口; (2)关税配额,即对进口商品绝对数额不加限制,只规定一个执行普通关税税率的限额,对超过其限额而进口的商品征收较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罚款。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依照本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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