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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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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森 林主持市国土局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晓兰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理和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耕地保护处、成都市土地开发整治服务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负责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双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国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利用(经营)、土地收购储备和财务审计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财务审计处、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金牛分局、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温江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建辉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人事、科技、干部教育、国土所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处、人事处、成都市土地学会。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郫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 宏协助局长分管土地规划、地籍事务、地质环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综合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地质环境管理处、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成都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成都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崇州市国土资源局、大邑县国土资源局、金堂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夏 超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建、机关行政事务、对外宣传、工会群团、档案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和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彭州市国土资源局、新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张康林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建设用地管理、征地安置补偿与信访维稳、土地执法监察、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工作。分管建设用地管理处、纪检监察处、信访处、矿产开发管理处、成都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青羊分局、邛崃市国土资源局、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提示: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国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三)综合规划处。研究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审核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四)地籍管理处。制定、完善有关地籍管理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调处土地权属争议。(五)耕地保护处。负责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下达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制定耕地保护基金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耕地保护基金,制定耕地保护基金年度分配方案;监督管理耕地保护基金发放,监督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工作。(六)建设用地管理处。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土地征后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区(市)县土地征后实施工作。(七)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全市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年度供地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中心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租赁和划拨;指导基准地价(含农村集体土地)、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管理土地评估机构。(八)矿产开发管理处。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审核;负责全市探矿权年检、新立、延续和变更审核;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参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工作;指导矿业权人科学合理开采矿产资源。(九)地质环境管理处。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群众避险搬迁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和体系;参与地质灾害的纠纷调处和责任认定;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十)执法监察处。监督管理全市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十一)行政审批处。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财务审计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有偿使用;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十三)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调整以及领导干部(含相同级别干部)的档案管理等工作。(十四)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