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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莆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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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律师分析:
莆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机构,其在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莆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相关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 招投标文件的发布莆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发布招投标文件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公正、公开发布。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莆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需认真审核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确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一视同仁。3.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莆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需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确保选择的代理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此外,莆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确保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投标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与招标有关的其他要求,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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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进行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公平竞争、透明公开。如果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招标代理机构。

拓展内容:
政府采购在哪些方面需要注意?政府采购需遵守的法律法规较为繁琐,需要注意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 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公开;2.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3. 投标人资格审查;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理;5. 评审工作的实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投标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与招标有关的其他要求,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福建省政府采购招标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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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招标网介绍?

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网隶属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福建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福建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4月成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编〔2014〕6号),将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4个机构进行整合,设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厅级。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招标网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内容,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其中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三)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五)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一)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四)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第五十四条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五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二)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三)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五)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评审专家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第五十六条 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违法行为之一,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该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招标网相关信息: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jggzyjy.cn/福建省政府采购招标网联系方式:0591-83903256福建省政府采购招标网传真:0591-87553280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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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招标采购网隶属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福建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福建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4月成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编〔2014〕6号),将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4个机构进行整合,设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厅级。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招标网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办事指南,该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等相关内容,其中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福建招标网相关信息: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jggzyjy.cn/福建省政府招标采购网联系方式:0591-83903256福建省政府招标采购网传真:0591-87553280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