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天津限行最新规定(限号时间+区域范围)
限号规则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尾号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二)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限行规则一、自2023年4月3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微信小程序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限行区域图 2020年8月29日起,外环线范围进行调整,外环线以内区域面积增大,但是限行区域政策不变,按原外环线政策执行。 限行范围:外环线以内
2018天津限行最新规定(限号时间+区域范围)
天津是一座现代化的工业城市,也是中国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北京相邻,这里人口较多,人们生活条件优越,现在的司机车非常多,经常出现交通拥堵的现象,为了解决交通压力和减轻环境污染,天津市也进行了限行限号的规定。 限行范围: 外环线内(不含外环线) 自2018年2月22日起,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受天津市关于外埠牌照机动车,早晚高峰限行规定的限制,即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在本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也可正常通行,同时须遵守本市关于机动车限行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限行处罚规定 1、对于“闯限行”违法,将处以200元罚款; 2、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3、对于涉牌违法,根据具体情节分别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违法的,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临时号牌车辆注意事项,持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临时号牌的尾号进行限行,即如果临时号牌尾号为8,那么在限行尾号为“3和8”的当天就不能上路行驶;如果临时号牌或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则按0号管理,即当日限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在限行时间段内不能上路行驶。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7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17年7月9日至2017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 七、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