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牌照安装方法?
汽车牌照的安装方法如下:1、准备好将要安装的汽车牌照,并准备好相应的工具,铆接工具一把,十字改锥一把,牌照扣一包,小螺丝两个,卯母两个;2、取出卯母,并取出铆接工具,将卯母先安装到铆接工具上,顺时针将卯母拧到铆接工具上面,注意拧到露出铆接工具的头即可;3、用铆接工具将卯母铆接到汽车的保险杠上,对准保险杠上的两个孔隙,然后插进去,用手把住铆接工具的两个手柄,然后用力往中间一按,再将铆接工具取下来;4、取出牌照扣,进行牌照扣的组装,先将牌照扣芯放入牌照外扣上,然后将螺丝从芯中间穿过去,牌照扣就安装好了;5、取出汽车牌照,先用手将牌照摆正,左右距离尽量一致,这样可以保证对称性,看起来也美观。保证汽车牌照的四个螺丝孔对准保险杠上的四个孔隙;6、取出十字改锥,安装好的牌照扣,用十字改锥将牌照扣固定在牌照上的四个孔隙上,使牌照与保险杠固定在一起;7、最后,取出牌照扣上的冒,将四个冒按在牌照扣上即可。百万购车补贴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上路行驶要依法规范安装悬挂号牌,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否则必将受到严惩。新交规的实施对车牌安装有了明确规定,如果驾驶人员不按照规定安装汽车号牌将被处以计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是什么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 条件》 (GB7258-2004)8.10的规定:车辆前后分别设置适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座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7.1的规定: 1.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2.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15°; 3.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4.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 5.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一、要注意车牌清晰完整,无遮挡,污损情况,四枚固封齐全。 牌照要经常清洗,不要有灰尘挡住号码,对于固定装置要使用专用的固封装置,四个螺丝都要安装,而且螺丝上面要有发牌机关代号,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距离大于5毫米。 二、车牌严禁有卡通、广告等类型的图。 有些女性为了是自己的车牌好看就会在上面粘贴一些卡通的图案,这是不可以的,还有一些4s店或者个体店为了搞宣传,在车牌上添加一些广告,这也是不可以的。 三、临时车牌需要粘贴在指定位置。 临时车牌也由以前的“放置”更换为“粘贴”,新规要求粘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后挡风玻璃的左下角,两张缺一不可。 四、带锁可拆卸的车牌、遥控自动遮盖和翻牌车牌架仍然是不允许的。 五、汽车牌照固封装置安装规定。 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母、固封底座、螺栓、固封扣盖组成。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和固封扣盖上需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要一致。 温馨提示:牌照的安装不容小觑,一旦被查到将会扣12分,所以还是提醒大家尽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违反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行为: 以下八种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被界定为“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1、将机动车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 2、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 3、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机动车辆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固封装置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 4、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的; 5、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 6、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 7、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以及号牌破损未及时更新而影响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 8、其它未按规定安装,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识别的情形。 违反机动车号牌安装处罚标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 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 处罚措施:依法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 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并记12分,罚款2000-5000元。 六、变造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变造的号牌可以恢复原状的,不予缴纳;无法恢复原状的,收缴变造的牌证。罚款2000-5000元,15日以内拘留;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除上述处罚外,也会记满12分。 七、伪造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扣留该机动车,罚款2000-5000元,15日以内拘留;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除上述处罚外,也会记满12分。 扩展知识: 1、号牌损坏怎么更换? 以下情况导致号牌不清晰、不完整、影响识别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更换时,应更换号牌。 (一)号牌字符被涂改,不能复原; (二)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 (三)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 (四)号牌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 (五)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完整; (六)其他不符合号牌外观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形。 2、安装机动车号牌不安装号牌架行不行? 确实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但交警对此进行管理也是必要的,可拆卸号牌架为不法分子套用他人号牌及安装假号牌提供了很多便利,将来肯定是要加大打击力度的,但目前因为法律条款不健全,只能在车辆入户等环节把好关。 3、安装车牌架有什么好处? 汽车牌照需要车牌架,不然很容易以遮挡车牌处罚的。 关于车牌架的要求,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是有规定的: 1、可使用车牌架辅助安装号牌,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2、此处车牌架应是固定式车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 3、机动车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车牌字符边缘小于5mm,就算是遮挡车牌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是什么 @2019
机动车号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号牌使用管理规定如下:1、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2、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3、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5、生产企业申请准产证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号牌准产证申请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五十三条 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第三条 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GA3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第四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受理当地号牌生产企业提出的准产申请;
(二)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三)对产品进行抽样和封样;
(四)审批、发放和管理准产证;
(五)核发号牌防伪合格标记;
(六)对号牌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第六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主要负责:
(一)对获得准产证的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抽查;
(二)审查和监督由公安部委托的号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三)监督制作号牌防伪合格标记;
(四)对号牌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第七条 号牌生产企业申请准产证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号牌准产证申请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根据《机动车号牌准产证对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合格的安排其制作样牌。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生产的样牌进行抽样和封样(抽样方法,每种号牌在50块样牌批量中抽取6块作为送检样牌),填写号牌质量送检表。封样的号牌送交公安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的送检表,严格按照检测程序进行质量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第十条 产品检测合格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测报告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给《机动车号牌准产证》,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第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准产证自批准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组织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第十二条 取得准产证的企业应当在号牌上加防伪合格标记。防伪合格标准由公部交通管理局监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核发。防伪合格标记不得转让。第十三条 申请准产证的企业应当交纳产品质量检测费。第十四条 取得机动车号牌准产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的,注销其准产证:
(一)降低产品质量的;
(二)经抽查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三)将生产计划转让给无证企业生产的。
注销准产证的企业,必须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轻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追究下列行政责任:
(一)无证生产号牌的,没收其号牌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已生产号牌价值20-30%的罚款;
(二)取得准产证的企业生产不合格号牌的,没收其不合格号牌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已生产不合格号牌价值15-25%的罚款。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